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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支出预算申请报告

时间:2016/4/29 12:04:00  来源:

 

2015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

支出预算申请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民〔2009〕12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粤民社〔2013〕1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要尽快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需要编制三个目录:一是由市编办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二是由市财政局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三是由我局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目前,市编办、市财政局已完成有关目录的编制工作,出台了相关文件,惟有我局的目录编制工作尚未开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达不到3A等级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不予委托职能和购买服务。因此,要完成我局的目录编制工作,必须先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

定“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从2015年起,我局须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我局需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向其支付相关评估费用。目前,我市有市级社会团体337个,其中行业协会40个,2015年拟对20个行业协会开展等级评估。每评估一个行业协会需要9000元(含省专家评审费、培训费、资料费、牌匾、证书费及差旅费等),按20个计,共需18万元。

请予审批。

 

茂名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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