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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评估工作方案(送审稿)

时间:2016/4/29 11:33:00  来源:

 

茂名市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评估工作方案(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12号)。现就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规范行为、提高能力、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的主要事项
  (一)评估对象
  凡在茂名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均可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行业协会按照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社会评价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承担评估。
  (四)评估程序
  行业协会评估遵循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专家小组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公示评估结果、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的程序进行。
  三、评估的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2015年3月2日至3月15日。申请评估的行业协会可登录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dmjzz.gov.cn)下载《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及评估相关材料。行业协会需填报《茂名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参照《广东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广东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申请评估的行业协会将《茂名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送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
  2、自评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并通知其自评。参评的行业协会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并将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送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
  3、评审阶段:2015年3月23日至4月3日。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行业协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向评估委员会报送评估报告。
  4、公示颁证阶段:2015年4月6日至4月30日。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开展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评估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全体会员单位的积极性;行业协会会长、理事长要亲自抓,召开理事会学习有关评估政策文件,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目的任务,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以评估为契机,促进行业协会全面发展,推进现代行业建设。
  (二)积极参与,主动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要按照评估进程,制订参评工作安排和规划,适时向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申请评估。对年检不合格或因其它违法违规等问题不能参加评估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实事求是,搞好自评。各参评的行业协会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逐条逐项地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评分细则,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以评估促规范、促发展、促提高。
  (四)积极配合,搞好评估。各参评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要求,认真准备,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对实地考察工作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联系单位: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 电话:020-83646203
   茂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电话:0668-2791228

 

 

茂名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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