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自律规范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和《茂名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茂民规〔2017〕1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8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2020年社会组织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
2、2019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8年度和2019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已参加过等级评估未满两年的社会组织;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依法办会、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审定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审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公告。市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审核工作,对评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复查,公示审核结果,将审核意见和审核结果报送民政局审定。
四、时间安排
(一)2月份下发评估工作的通知,3月份召开评估培训会议;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2020年3月31日前向评估委员会报送《茂名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提出参评申请,评估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查和资料准备;
(三)2020年5月底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送市民政局审定;
(五)市民政局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评估工作经费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二)报名地点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评估标准细则及相关文件请登录茂名社会组织信息网查阅(网址:http://mmnpo.maoming.gov.cn)或致电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961230)咨询。
六、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十分必要。请符合条件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并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联系人:姚日升 刘雪桃
联系电话:2961230 传真:2961287
邮箱:mmmzsgk@126.com
附:茂名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茂名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