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窗口办事指引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办理对象
企业、个人
办理条件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审批条件如下:
1、有3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需材料
一、名称核准环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4、章程草案
二、申请成立环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章程
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登记的文件(需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6、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0、《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11、《社会团体会员名册表》
12、《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表》
13、《监事名册表》
14、《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15、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
16、租赁合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2、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3、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组长初审;
4、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审核;
5、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
6、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网上受理
8、申请人窗口提交或邮寄办事指南要求的纸质申请资料
9、网上审批
10、网上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
茂名市民政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
联系电话
0668-2898913 0668-28989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