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服务窗口办事指引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办理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6条,审批条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
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需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4、财产清算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6、注销税务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8、印章和财务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2、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3、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组长初审;
4、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审核;
5、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
6、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网上受理
8、申请人窗口提交或邮寄办事指南要求的纸质申请资料
9、网上审批
10、网上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
茂名市民政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
联系电话
0668-2898913 0668-28989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实施)第16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1999年12月28日实施)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