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茂名市分为4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国家)
全国性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
2.权责划分(省)
省级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
3.权责划分(市)
市级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
4.权责划分(区、县)
区县级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由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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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2)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3)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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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理由、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情况等内容。 |
2 |
0 |
纸质 |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
符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
1 |
0 |
纸质 |
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
按照《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决策机构会议应当符合该组织章程规定的到会人数、表决方式等。 |
1 |
0 |
纸质 |
章程 |
应当有名称及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3 |
0 |
纸质 |
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
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基金会除外) |
1 |
0 |
纸质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是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其支出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基金会除外) |
1 |
0 |
纸质 |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
业务主管单位经前置审查同意该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除外)。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即时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2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以电话形式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2号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公示。发证本季度内在茂名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http://wsbs.maomi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2号窗口,自取或者通过邮寄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2号窗口;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电话:(0668)2898913、(0668)2898933;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
交通指引:无。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bs.maoming.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窗口咨询: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电话咨询:(0668)2898913、(0668)2898933;
网上咨询: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http://wsbs.maoming.gov.cn)进入“政民互动”栏咨询;
电子邮件咨询:mjzzglk@126.com;
咨询邮寄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22窗口,邮政编码:525000;
审批进程查询:(1)电话查询号码:(0668)2961230;
(2)网络查询网址:http://wsbs.maoming.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投诉。
窗口投诉: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18号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投诉:(1)市民政局投诉号码:(0668)2999002-6,
(2)茂名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668)2750000,
(3)茂名市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网络投诉:(1)登陆“广东省监察厅行政效能投诉网 www.gdxnts.gov.cn ”;
(2)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http://wsbs.maoming.gov.cn)。
短信投诉:请编辑“TS#投诉人姓名#被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投诉内容”发送至10639666。
电子邮件投诉:(1)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箱:mzj2961250@163.com
(2)12345政府服务热线邮箱:zffwrx12345@163.com。
信函投诉邮寄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8号综合服务窗口,邮政编码:525000。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依法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民政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茂名市人民政府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 号大院,联系电话:(0668)2287626;广东省民政厅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联系电话:020-83333839。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地址:茂名市茂名市油城四路53号,联系电话:(0668)228707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