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关于市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均须参加2015年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社会组织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登陆茂名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 mmnpo.maoming.gov.cn),在首页右侧“业务办理”点击进入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如实依序按系统提示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
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社会组织应按时填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同时,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社会组织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准备齐全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首页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末页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初审意见,并提交一式三份。
三、结果公告
2015年年检结论由我局在茂名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
四、问题咨询
网上填报操作遇到问题,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2898913、2898933。
茂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