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结合社会组织普遍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全省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第125项、广东省基金会评估评分细则第115项中《政府评价调查表》的评判依据,《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以该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为标准,年检合格得10分,年检基本合格得8 分,年检不合格不得分。无需再去登记管理机关填报评价表。《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评价调查表》对社会组织评价为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不得分。
二、结合社会组织反映的“评估设置缺项和亮点加分会导致评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此次评估不设置缺项和亮点加分。
三、根据广东省全省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中第1项“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产生、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记录、未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年龄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各参评单位需出示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各单位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四、《广东省基金会社会评价调查表》(附件9) 中“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调查表”修改为“基金会志愿者评价调查表”。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4年11月13日